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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注意到大多数Tier 1 Entrepreneur visa申请者在延期和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申请过程中,都在创造就业方面遇到困难。
该规则要求企业家创造
- 为定居工人创造了2个全职工作岗位(5年的途径获得无限期居留权),或
- 为定居工人创造了10个全职工作岗位(3年加速安置途径获得无限期居留权)
然而,许多申请签证的企业家并不完全理解严格且不断变化的法律要求。
这些规则对企业家有什么影响?
许多一级企业家签证持有者并未被妥善告知满足严格标准以便提前准备的重要性。由于就业安排需要尽早组织,最长提前3年,许多一级企业家在最后一刻发现自己未能满足规则。实际上,某些企业遇到高营业额,可能不得不合并职位和员工以符合每个工作的资格——这也受到严格条件的限制。
如果您想要声称您已经创造了两个新的工作岗位,那么工人和角色必须满足内政部的标准,如下所述:
了解创造就业的规则
必须何时创造合格的工作岗位?
- 在您的初创公司或新企业成立之后,或者在您接管或投资了一家现有的企业之后
- 这些工作岗位是直接由您200,000英镑或50,000英镑的Tier 1企业家投资所创造的
什么是合格的工人?
员工必须证明他们拥有永久居留权。通常包括已定居的工人:
- 英国公民以及拥有居留权的人
- 欧洲经济区(EEA)或瑞士的公民及其家庭成员
- 无限期居留或进入许可的持有者
多少小时算是全职?
每周30小时。
工作必须存在多久?
至少12个月。
我可以合并来弥补任何不足吗?
这通常被接受为5年的无限期居留路线,但目前不被接受为3年的加速定居路线。
如果您的第一层企业家签证是在2014年4月6日之前申请的
- 一名工人24个月;
- 一个工人工作6个月,另一个工作18个月;
- 4名工人各工作6个月
如果您的第一层企业家签证是在2014年4月6日之后批准的
- 工作是创造出来的,而不是人,因此两个人可以构成一个工作岗位。它必须是同一角色,每周工作30小时,并且已经持续了12个月。
- 在计算工作时长时,必须记住工人之间的任何时间都不能包括在内。
示例1 - 一名员工每周工作20小时。另一名员工每周工作10小时,他们两人共同工作了30小时,可以算作创造了一个工作岗位。
示例2 - 第一位雇主于2016年1月2日开始工作。她工作了30小时,但在2016年6月2日离职。第二位雇主在2016年7月2日被雇用做同样的工作。这两位工人可以合并为一个创造的工作岗位。然而,这个工作岗位要到2017年2月2日才符合资格,因为从开始日期算起满12个月,加上工人间隔的时间。
如果我是创业团队的一员呢?
团队的成员都可以使用相同的证据来创造工作机会。
注意:多名Tier 1(企业家)移民如果投资于同一家企业且并非创业团队的一部分,他们不能依赖相同的证据来证明符合资格的就业情况。
保持就业创造以获得无限期居留
- 如果您在提交延期申请之前已经创建了2个全职职位,并且这些职位至少又维持了12个月,那么您可以使用这些职位。
- 但是,如果最初的工作岗位已经不存在,您必须证明在您的延期申请之后创建了2个新的符合条件的工作岗位。
以上内容仅根据当前规则提供指导,并不构成建议。无论您的企业情况如何,Home Office 都要求提供大量创造就业的证据。QC Immigration 至今在我们所有的Tier 1企业家签证延期申请中拥有100%的成功率。请联系我们讨论您的准备工作和所需文件。